一、招投标的组织机构
(一)监督部门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招投标活动的每一环节,受理有关招投标争议。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督。
(二)管理部门
学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招投标的管理,但在开标会上无评审权。
(三)评标小组
由学院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财务、审计、资产以及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成员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从确认的评标专家资料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者不得进入评标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二、招投标的组织程序
(一)项目审批
根据学院年度预算,项目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计划申报,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后明确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对符合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项目,则进入下列程序。
(二)招标审批
招标办凭“招标项目申请表”、“项目计划审批报告”(应附标的物电子文档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品牌型号或提供替代品、技术参数、使用功能、性质用途、大致单价、交货或提供服务日期、安装要求、付款方式及其他特殊要求),向政府采购(建设)管理部门报批。若属政府分散采购(自行招标)则进入下列程序。
(三)拟定标书
项目主管部门与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并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监察、审计部门审签后,送招标办进入下列程序。
(四)进入招标
招标办向社会发布招标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出售标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接收投标文件。
(五)确定评委
评标小组成员的构成意见报纪检监察室审核后确定。
(六)组织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办主持,评标结果当场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公开招标评标结果确认书》进行签认,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
(七)项目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凭《中标通知书(或签约通知书)》负责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工程或其他项目的合同,并负责标的物的采购、入库、工程决算、管理等工作。
(八)项目验收
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组织,凭《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确认书》、《采购项目合同》文本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书》。
(九) 招标结束
招标办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对项目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签发《签约通知书》并进行资料归档后即招标结束。
(十) 货款结算
学院财务处凭《评标结果确认书》、《采购项目合同》和《验收报告书》文本统一结算中标标的物的货款。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