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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公室招标工作流程

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项目

1、发布征求招标代理的信息;

2、接受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根据项目承办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对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质审查;

3、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项目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4、组织项目承办单位制定招标文件;

5、对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对投标人报名和资质审查情况,提出入围的投标人建议名单,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参加开标与评标会议;

7、负责向院长办公会议或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标情况;

8、向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反馈院长办公会议或招标领导小组的定标意见;

9、负责组织完成委托招标代理需要进行的其他工作。

二、学院自行组织的招标项目

(一)招标项目申报。

计划立项申报已经相关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在项目资金、方案、条件落实后,项目承办单位(含用户)应填写“淄博职业学院招标项目申请表”、草拟“招标文件”在拟开标日前15日内提交给学院招标办,由招标办送监察、审计部门审核签章后安排招标事宜;

(二)编制招标文件。

项目承办单位(含用户)根据论证和审批的项目计划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编写完成的招标文件必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电子文档送交学院招标办;

(三)发布招标信息或公告。

学院招标办收到项目承办单位的招标文件送交招标监督小组审核后在校园网发布招标信息或以邀请书方式邀请有关企业(厂商)参加投标;

(四)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招标文件。

由学院招标办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人报名和向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五)对投标人进行质资(资格)预审。

由招标办组织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资格)预审并形成预审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审定;

(六)组织投标人答疑或踏勘现场。

由项目承办单位(含用户)负责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踏勘现场和草拟答疑文件;

(七)签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印鉴后送达学院招标办,由纪检监察专门人员负责监督签收和保函;

(八)做好开标准备。

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招标办按相关类别在校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按要求组成评标专家委员会,并做好会场布置、草拟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监标、唱标、记录人员确定等事项;

(九)开标。

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招标办主持开标会,并做好开标记录;

(十)评标。

招标办组织评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专家委员会以争取最优的性能价格比,考虑各投标人的资质资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与样板工程等情况,经过评议(如有样品则同时考察样品)后,用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学院招标办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填写《评标报告表》),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十一)定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意见,分别按下列程序定标:

1、单台(套)设备、材料、大宗物资采购标的在10万元以下和工程标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院招标办牵头,会同项目承办单位,按照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取最优的性能价格比确定中标人。

2、单台(套)设备、材料、大宗物资采购标的在50万元以下和工程项目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报主管院长审定。

3、单台(套)设备、材料、大宗物资采购标的在50—100万元之间和工程标的在100—200万元之间的项目,报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4、单台(套)设备、材料、大宗物资采购标的在100—200万元和工程标的在2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由学院招标办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的招标情况,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中标人。

5、单台(套)设备、材料、大宗物资采购标的在200万元以上和工程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学院招标办向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标情况,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经讨论研究后提出对中标候选人的建议意见,由院长办公会议确定中标人。

(十二)中标公示。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学院招标办负责在校园网上发布中标公示;

(十三)中标通知。

经公示后,由学院招标办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十四)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项目承办单位(含用户)指定负责人草拟项目合同书面文稿交审计部门审核后,与中标人签订购货(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将该合同送交财务处、招标办各一份存档备查,并将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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