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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青岛金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标资格的声明

根据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9月2日发布的“关于对全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年度审验情况的通报”,因青岛金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未通过年度审验,不得继续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根据通报,我单位与青岛金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进行沟通,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能够继续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的有效证明文件。

基于以上原因,按照编号为ZBVC-2013-012号谈判文件《淄博职业学院南、西校区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选择项目》第二部分第七条关于报价单位瑕疵滞后的处理规定,经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青岛金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的中标资格,按照谈判时确定的成交排序情况由淄博消防安全工程公司依次递补。

特此声明!

淄博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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