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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

在我院纳入政府集中采购后,为使我院招标工作更规范化,财务处招标办工作人员参加了2016年1月15日由《中国招标》周刊社在海口组织举办的“招投标法律风险与招标采购技巧分析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宣贯和(PPP)项目采购实务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参加此次培训班的学员约五百余人。

近两年来为解决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第23号令)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针对政府采购活动存在的严重问题,去年以来财政部陆续颁发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2015年3月1日实施),采购条例对《政府采购法》解释、细化、补充和完善。以此为锲机,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惩处。

为宣传贯彻好有关文件精神,应广大会员及相关单位的要求,以“学习重在实践”为宗旨,《中国招标》周刊社决定和中国工程建筑标准化协会共同举办“招标采购法律风险与招标采购技巧分析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宣贯和(PPP)项目采购实务培训班”。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专家水平高,学员学习认真,并非常珍惜这次学习机会,课余时间主动向专家请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获颇丰。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专业、敬业、谨慎、认真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基础,招投标工作应时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为学院的一名招标工作者,熟悉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掌握招标基本程序与规范要求,勤于学习,善于总结,对待本职工作严肃认真,平时努力做到多思、多问、多沟通,才能做到在招标工作中百密而无一疏,才能保证招标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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