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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办工作人员参加招标投标新政策专题培训

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招投标新政策后,为使我院招标工作更规范化,审计处招标办工作人员参加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2014年4月25日-28日在南京举办的“新形势下招标投标新政策专题培训班”,来自全国各地参加此次培训班的学员约四百余人。

4月26日,中建政研专家委会专家,《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修订参与者平庆忠,对《电子招投标办法》分别从《办法》出台的背景、原则、目的、意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电子招标活动的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等八个方面做了详细解读。

4月27日,政府采购专家,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五业务部总经理岳小川,对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分别从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和认定的详细规定;询价采购程序的细化和补充规定;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的材料的规定;发布采购公告的规定;退还供应商保证金的规定;重新评审的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验收环节的细化和补充规定;采购文件保管的细化和补充规定等九个方面做了详细解读。

4月28日,中建政研专家委会专家,23号令修订全程参与者张作智,对九部委23号令分别从九部委23号令中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修订;九部委23号令中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修订;九部委23号令中对《<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的修订;九部委23号令中对其它部门规章的修订等四方面做了详细解读。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专家水平高,学员学习认真,并非常珍惜这次学习机会,课余时间主动向专家请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获颇丰。第一,财政部以规章的形式对非招标方式进行较为系统的规制,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条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采购作了定义,第三条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何种情形和条件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并明确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制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我院今后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网上采购竞价系统健康运行,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三,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专业、敬业、谨慎、认真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基础,招投标工作应时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为学院的一名招标工作者,熟悉国家招标投标法规,掌握招标基本程序与规范要求,勤于学习,善于总结,对待本职工作严肃认真,平时努力做到多思、多问、多沟通,才能做到在招标工作中百密而无一疏,才能保证招标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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